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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华能(永清)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永清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华能(永清)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永清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单位:华能(永清)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计划安装容量为20MW,实际安装直流侧容量2.8797MW,交流侧容量为2.839MW,年均上网电量360.815MW·h。项目实际总投资为982.46万元。该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出具了《华能永清2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容量变更专题报告》,说明装机容量变更原因如下:“(一)永清县范围内至少有20家光伏运营公司,市场竞争激烈,确户业务开展困难。(二)2023年8月永定河发生重大洪灾,永清县60多个村街作为蓄滞洪区分洪泄洪,此次泄洪导致供电系统大面积瘫痪,电表损坏严重,供电局电表库存紧张。供电局配发电表全部优先供应受灾地区以确保百姓用电安全,光伏并网审批工作暂停,各所积压光伏公司电表审批单较多,各光伏公司都处于排单状态。”结合以上原因,停止永清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该项目采用“380V并网,全额上网”的模式接入村镇内现有低压380V公共电网;光伏电站利用原有屋面进行建设,本着最大化合理利用资源的原则,在村民庭院和屋顶符合光伏电站建设条件前提下,采用村民庭院和屋顶进行光伏电站建设。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赵丹阳
报告编制人:赵丹阳
评价组成员:赵月、赵丹阳、李冰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工频电磁场、噪声。
本次所测工种接触噪声等效声级计算结果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所测工种接触工频电磁场的电场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通过对华能(永清)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永清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华能(永清)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永清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本次评价检测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华能(永清)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永清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本报告所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修改)规定,该项目竣工验收之后,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2)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规定,应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附件6。
(3)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4)《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应永久保存、妥善保管。当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5)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6)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若采取外包形式,应与外包单位签订生产作业协力人员管理协议,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与承包方签定委托合同,明确责任、义务以及所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作业培训等,同时对外包单位和个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确保接害人员作业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7)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认为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进行了评价,并通过检测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的审查。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需经专家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