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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AB、CD焦炉机侧除尘地面站及脱硫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AB、CD焦炉机侧除尘地面站及脱硫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根据《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常规焦炉)》要求,推焦采用地面站除尘技术,同时规定推焦PM、SO2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30mg/m3。
目前AB、CD焦炉机侧推焦采用车载除尘(布袋除尘)工艺,无除尘地面站,受车载除尘器能力限制,除尘效果不理想,且机侧推焦无烟气脱硫系统,无法满足上述环保绩效A级标准要求。特提出在AB、CD焦炉机侧新建一套除尘地面站及脱硫系统。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AB、CD焦炉机侧除尘地面站及脱硫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除尘地面站位于一期现有焦炉南侧空地位置,可充分利用建设单位现有的供水、供电等生产设施和生活福利设施,为该项目的建设提供了有利依托条件。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用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既有用地,不新增占地。对现有焦炉机侧推焦除尘进行改造,新增机侧除尘脱硫装置、烟气收集装置等设备。配套建设电气系统、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公辅设施。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归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该项目建成后,处理能力:共计2套机侧推焦地面除尘站,每套地面除尘站处理风量为300000m3/h。
该项目总投资7131万元,位于西山焦化公司厂区内,不新增占地。该项目于2024年2月29日取得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唐曹审批投资备〔2024〕47号)。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李冰
报告编制人:李冰
评价组成员:李冰、王硕、赵丹阳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石膏粉尘、其他粉尘、焦炉逸散物、一氧化碳、甲烷、硫化氢、氰化氢、氨、苯、甲苯、二甲苯、二氧化硫、酚、萘、氮氧化物、高温、噪声、工频电磁场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本次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氮氧化物、氨、二氧化硫、苯、甲苯、二甲苯、氰化氢、硫化氢、酚、萘、焦炉逸散物、一氧化碳、石膏粉尘-总尘、石膏粉尘-呼尘、个体粉尘、其他粉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所测工种接触工频电磁场电场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所测工种接触噪声连续等效声级计算结果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和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同时结合本次职业病危害检测和体检结果,在该项目所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措施均正常运转情况下,能起到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的作用。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AB、CD焦炉机侧除尘地面站及脱硫项目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AB、CD焦炉机侧除尘地面站及脱硫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企业应加强现场设备设施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缮,使设备及防护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通过日常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早期发现职业危害,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同时,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作业人员在巡检涉及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时随身携带防毒面具,以便应急使用。
(4)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5)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6)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7)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完成之后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报告。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认为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进行了评价,并通过检测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的审查。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需经专家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