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脱硫废液及硫泡沫制3万吨/年硫酸项目
发布日期:    2025-12-27    所属分类:    通知公告

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脱硫废液及硫泡沫制3万吨/年硫酸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废液及硫泡沫制3万吨/年硫酸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该公司为满足首钢迁钢公司炼铁能力不断扩大对冶金焦的需求,分三期先后建设了一、二、三期焦化工程,冶金焦产能各为110万吨/年。其中一期焦化工程共拥有255JN60型焦炉,分别为1#2#焦炉。二期焦化工程共拥有255JN60型焦炉,分别为3#4#焦炉。三期焦化工程新建255SG60型焦炉,分别为5#6#焦炉。

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气脱硫采用湿式液相催化法脱硫,在脱硫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硫泡沫液。目前焦化厂脱硫产生的硫泡沫以板框压滤机方式生产硫膏,含硫、含盐的硫膏废物,存在影响环境的隐患,由于硫膏中杂质含量较多,综合利用十分困难,成为困扰焦化企业的一大难题。如果不对硫泡沫液进行合理的处理,将影响公司整体环保目标的实现,因此提出建设脱硫废液及硫泡沫制硫酸项目,实现含硫废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达到环保和经济效益的双重目标。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迁经开行审投备字【202254号)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废液及硫泡沫制3万吨/年硫酸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其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总占地面积5174.80m2,新建脱硫废液及硫泡沫制硫酸生产装置及配套的配电室、机柜间、制酸主控室等,购置安装焚硫炉、XA干燥机、动力波洗涤塔、转化器、尾气处理等设备设施。该项目建成后,年处理脱硫废液及硫泡沫4.5万吨,年产浓硫酸3万吨。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李冰

报告编制人:李冰

评价组成员:李冰、薛少静、赵丹阳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主要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酸及三氧化硫、氨、其他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次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酸三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臭氧电焊烟尘其他粉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所测工种接触紫外辐射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所测工种接触工频电磁场电场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所测工种接触噪声等效声级计算结果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和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同时结合本次职业病危害检测和体检结果,在该项目所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措施均正常运转情况下,能起到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的作用。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废液及硫泡沫制3万吨/年硫酸项目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废液及硫泡沫制3万吨/年硫酸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2)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应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附件6

3)加强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通过日常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早期发现职业病危害,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同时,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5)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7)应注意对关键控制点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8)设备大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为检维修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检维修人员的正确佩戴。同时应做好设备大修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9)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经常性检查,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脱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及时修整或更换。

10)《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应永久保存、妥善保管。当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11)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认为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进行了评价,并通过检测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的审查。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需经专家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