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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煤旭阳能源有限公司
粉状物料密闭输送超低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河北中煤旭阳能源有限公司粉状物料密闭输送超低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该项目于2024年02月07日取得了河北邢台旭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河北中煤旭阳能源有限公司粉状物料密闭输送超低改造项目企业投资备案信息》(备案编号:邢旭备字〔2024〕2号)。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霍丽芳
报告编制人:霍丽芳
评价组成员:赵丹阳、关蕙雨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煤尘、噪声。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河北中煤旭阳能源有限公司粉状物料密闭输送超低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在遵循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初步设计和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下,建成投产后,预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河北中煤旭阳能源有限公司粉状物料密闭输送超低改造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切实落实初步设计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采用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5)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7]95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附件。
(6)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7]95号)等相关要求,该公司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7)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加强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同时做好接害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8)建设施工过程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督促施工单位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特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同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